据国家统计局系列报告,2006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3587元,比2002年增加1111元,年均增加278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速由2002年的4.8%,提高到2006年的7.4%,打破了“十五”前三年收入增长缓慢格局,进入新的较快增长期。
2004-2006年农民增收连续三年超过300元,历史上前所未有。随着农村就业结构的变化,农民收入结构呈现新的特点:一是工资性收入成为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2006年人均工资性收入比2005年增加200元,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为60.2%。二是家庭经营收入比重持续下降,工资性收入比重稳定上升。2006年农户家庭经营人均纯收入1931元,在农民人均纯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为53.8%,比2002年下降6.2个百分点;人均工资性收入在农民人均纯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为38.3%,比2002年提高4.4个百分点。
收入的不断增长为农村居民生活改善提供了坚实基础。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从2002年的1834元增长到2006年的2829元,年均增加249元。农村居民消费结构不断升级,生活水平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迈进。主要表现在:一是恩格尔系数从2002年的46.2%下降到2006年的43.0%,下降了3.2个百分点,表明农村居民消费结构不断优化。二是发展和享受性消费支出快速增长。2006年农村居民文教娱乐、医疗保健、交通通讯的支出水平分别达到305元、192元和289元,比2002年分别增长45.2%、84.6%和124.0%。三是现金消费比重提高较快。全国农村居民生活消费现金支出额由2002年的1468元提高到2006年的2415元,增长了64.6%。现金消费占总消费的比重由2002年的80.0%提高到85.4%,提高了5.4个百分点。这说明农村居民消费的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四是信息化设备加速进入农村居民家庭。在每百户农村居民家庭拥有的冰箱等耐用消费品稳步提高的同时,电话机、移动电话和计算机等信息化设备在农村普及的速度加快。2006年,平均每百户拥有电话机64.1部,比2002年增加23.3部,移动电话62.1部,增加48.4部,计算机2.7台,增加1.6台。
农民纯收入的快速增长,有力地促进了农村扶贫事业的发展。农村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继续减少,按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93元的农村绝对贫困标准测算,2006年农村贫困人口为2148万人,比2002年减少672万人;贫困发生率为2.3%,比2002年下降了0.7个百分点。农村低收入人口3550万人,比2002年下降2275万人,下降39.1%。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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