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闭式基金---基金普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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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金 概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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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代码 | 184693 | 基金简称 | 基金普丰 |
| 基金全称 | 普丰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类型 | 契约型封闭式 |
| 投资目标分类 | 指数型 | ||
| 成立日期 | 1999-7-14 | 存续期限 | 15 |
| 基金管理人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工商银行 |
| 基金经理 | 高晓琴 | 基金经理报告 | |
| 发行方式 | 上网定价 | 发行协调人 | 国信证券有限公司 |
| 基金总份额 | 300000万 | 流通份额 | 298500万 |
| 认购费率 | |||
| 申购费率 | 赎回费率 | ||
| 上市日期 | 1999-7-30 | 上市推荐人 | |
| 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 扩募协调人 | 扩募股份上市日期 | ||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 基金发起人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公司、浙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鞍山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 ||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仅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 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基金资产的50%以 指数化形式、按深圳A股综合指数股票构成及数量比例投资,另50%可以投资于深沪两市绩优股、成长股和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股票以及债券。 具体来说,普丰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 1)、基金资产的50%以指数化形式、按深圳A股综合指数股票构成及数量比例进 行投资。根据市场情况,基金管理人可采取对基金持有人有利的积极措施,在一定范围内调节指数化投资部分的比例,但该部分投资不得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0%。基金管 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深圳A股综合指数行业权重的前提下调整部分个股比例,并可从深圳A股中剔除部分出现严重亏损或有可能摘牌的股票,调整部分和剔除部分不得超过深交所上市A股总家数的10%。 本部分投资的参照指标在出现以下情况时由基金管理人决定是否进行更换:(1)深交所推出能够全面代表深市市场整体情况的其他指数;(2)出现能够全面反映中国股市的指数。管理人更换参照指标后, 本基金投资的基本组合也将进行相应变换。 2)、基金资产的20%投资于国债。 3)、基金资产的30%可以作股票优化组合积极投资,投资于深沪两市绩优股、成 长股和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个股,主要包括: 1对综合指数和市场有较大影响的绩优股。它们代表社会经济和国家产业政策的 发展方向,这类股票每股盈利一般在上市公司平均每股盈利水平之上; 2具有行业代表性的成长股。它们代表行业发展方向,具有良好成长前景,特别是 主营业务利润年增长率在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之上的上市公司; 3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股票。主要是指那些现时状况一般,但未来前景将发生良好变化的个股, 如经过资产重组后具备较大增长潜力的国企股、行业周期性复苏股等。 | ||
| 基金分配原则 | 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净收益的90%;基金收益每会计年度分配一次,采用现金形式分配,于每个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实施;基金当年收益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基金投资当年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每份基金单位享有同等分配权。 | ||
| 历史沿革 | 普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鞍山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五家发起人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基金契约发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字 (1999)20号文)批准,于1999年7月14日募集成立。本基金为契约型封闭式,存续期15年,发行规模为30亿份基金单位。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本基金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1999)63号文审核同意,于1999年7月 30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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