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不需要出示劳动合同。
3、被雇佣表演工作者应具备本国政府机构或因工作而定居的定居国政府机构颁发的职业资格证明,该证明需经意大利驻该国的领事机构确认,证明颁发职业证明的机构是否合法。
4、被雇佣的艺术工作者如从事夜间工作,在马戏团或需要流动演出,必须出示当地官方卫生机构发给的表明没有传染性疾病的健康证明,如果是第一次去意大利,该证明需经意大利驻该国的领事机构确认,证明颁发健康证明的机构是否合法。
5、除非与同一雇主继续保持工作关系,否则有效期最长为6个月。
(材料原件将退还申请人,使馆保留复印件。)
下列人员不需要劳动批准书:
(a)海员:前往登上悬挂意大利国旗的船舶的外国海员,不需要考虑其定居地。根据2000年7月12日各部委法令修改规定,外国海员登上悬挂意大利国旗的船舶不再需要持“被雇佣工作/海员”类签证。可以发给他们6个月有效的多次出入境的过境签证,以便该海员能够从边防的某一站过境到登船的港口或在需要的时候能够下船。申请过境签证时,需提交规定的材料(船东或其代表提出的正式签证申请,并提供该船在国际船舶登记所的登记证明,船上工作人员的相关工作进度表,以及招聘合同(如果已完善)或者船东的声明。对于已经登上正在办理登记手续的船舶的海员,可提交主管的海事部门发给的开始办理登记手续的证明)或者意大利船东的正式申请(可通过传真发送)。
(b)根据1986年12月5日第856号法令第17条规定,应召在意大利巡洋舰上从事补充性服务工作的职员(隶属船东的外国承包公司)(如服务员,音乐工作者,陪伺生等),应由具备下列条件的船公司提出签证申请:
1、承包合同
2、具名的劳动合同(参见(a)中的说明)
3、国际船舶登记所的登记证明EXL30/1998,如正在办理登记,请参见(a)中关于海员签证的说明。
(c)常驻记者:官方常驻意大利的记者,由新闻机构,日报,期刊或外国广播电视台付酬劳的记者,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由所属的新闻机构或广播电视台提出正式申请,写明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停留期限,劳动合同上规定的酬劳金额,在签证申请上应有新闻机构法人代表的签字。
2、记者证(如果使用)。
(d)在外国驻意大利使领馆或国际组织驻意大利代表处工作的,或者在这些机构的外交官或行政技术人员家里工作的行政技术人员,勤务或服务人员:
在外国驻意使领馆或国际组织驻意大利代表处从事“勤务”或“服务”工作的外国人,需办理工作签证,不需要提交省劳动局颁发的劳动许可;需由该国外交部或驻意使馆用照会方式提出申请,注明合同期限,雇主负责办理社会保险,并保证工作关系结束后返回祖国。作为外国驻意使馆的外交官或行政技术人员,或者持外交常驻签证的官员的随任,从事“服务”工作的人员(仆人,司机等等),需办理工作签证,不需要提交省劳动局颁发的劳动许可;需由雇主用照会方式提出申请,注明合同期限,雇主负责办理社会保险,并保证工作关系结束后返回祖国。专门为外交官或持外交签证者服务的“佣人”,只要不是意大利公民或已在意大利定居的非欧盟国家的公民,因为已在派驻国或第三国有社会保险,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二部分第33条)规定,免于办理驻在国的社会保险。当这类人员入境后,意大利外交部礼宾司将发给特殊身份证,而不用居留证。对于这类人员的家属,则根据家庭团聚手续,在提交了办理家庭团聚签证必要的材料后,给予家庭团聚签证。
(e)体育工作者和运动员:根据1998年7月25日第286号法令T.U.第27条第1款规定,应发给“从事体育活动”签证。需要由意大利奥林匹克委员会奥林匹克预备处在邀请公司的书面要求下,直接向使领馆寄发意大利奥林匹克委员会奥林匹克预备处签发的同意该申请人赴意的声明。
学习签证
学习签证可以是申根签证(停留期超过90天),也可以是只对意大利有效的签证(停留期在90天之内)。无论是申根签证还是只对意大利有效的签证,均指在意大利境内使用的签证。(若申请申根签证需要有材料证明停留期大部分时间在意木利)
一、签证的申请:
持因私普通护照签证申请原则上应由本人提出。持(外交、公务、普通因公)等因公护照,须经中国有关部委提出签证申请。
二、申请签证的材料及要求:
1、一份申请表格,须认真填写并贴一张近期照片。
2、有效护照,其有效期在签证到期后还应至少有90天,及护照基本情况页的复印件。
3、如出国留学为14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须注意如下事项:
若申请人为14至17岁的未成年人,还需在公证处办理父母双方(或监护人)签字的出境同意公证书,该材料要译成意大利文并认证。或者直接在意大利使馆办理出境同意书父母签字的认证。若父母离异,未成年人由其中一人抚养,则还需办理离婚判决书的公证书,该材料要译成意大利文并认证。若未成年人为孤儿,则需要办理双亲或一方死亡公证书,该材料要译成意大利文认证。只有当申请人上寄宿学校时或住在在意大利合法定居的近亲亲属家时才可发给签证。另外,行使父母权利的双方应在签证申请上签字,明确声明愿意将未成年的申请者在意大利居留期间交给寄宿学校或在意亲属直接负责。只有出示寄宿学校或直系亲属的法律代表签发的关于该未成年人在意居留期间,寄宿学校或直系亲属负担该未成年人并对他负有民事和刑事责任的正式“接收声明”后,才可考虑发给签证。
4、赴意大利参加学习班或进行职业培训者,要求提交参加学习班或从事文化活动的报名证明,写清所参加活动的内容和学习班总共所需的时间。如果参加一般性教育课程的学习班,或者不经常上课的学习班,或者由于年龄问题不适合上的学习班,都不能发给签证。总之,如果不能证明起码会基本的意大利语,就不能发给签证。如果是职业培训,申请人不应向意大利雇佣方提供以被雇佣为目的的实际服务或从事任何工作。只有提交了培训学院的法律代表预先签发或寄发给省劳动局劳动监察部门的正式“责任声明”后,才能考虑发给学习签证。在这份“责任声明”中培训学院应作出在上述培训班期间,外国学生不从事以被雇佣为目的而提供服务的保证。注:若学习涉及医疗执业方面,要求预先由意大利卫生部承认学历有执业资格(应在申请签证之前向意大利使馆领事处咨询有关程序等情况。使馆领事处电子邮件地址:consolare@ambpech.org.cn,电话:65322131-8323,传真:65324676)
5、意大利语培训班:不发给纯粹以学习意大利语为目的的学习签证,除非申请人已在中国学习过意大利语(如:中国的某些大学开设的意大利语课),或学习原因明显合乎逻辑。
6、准备到意大利的大学读博士学位者,申请签证前,在意大利法规规定的时间内先向文化处咨询申请手续。(使馆文化处电话:65322187 传真:65325070 电子邮件地址:italcult@public.bta.net.cn)
7、整个学习期间的生活费用证明。可出示自己本人或家庭的资金证明(如旅行支票),奖学金(注意:意大利政府奖学金生候选资格不能代表经济证明),国际通用的信用卡,在意大利有自己名下的活期储蓄或存款账户(账户上要有足够的金额),在意大利能够使用的银行信用担保,银行担保或由在意大利的担保人出具的保险单等(申请担保或保险单的程序和文件请请参阅其说明)。费用总额不应低于意大利内政部2000年3月1日规定的最低标准(此项规定已在意大利使馆签证处对外公布)或其他特殊规定(如:意大利的大学报名事项)。
8、学习期间的医疗及住院保险(注意:参加90天以内的学习班,必须有该保险),可选择
以下不同种类的保险:
??外国保险单。同时具有领事声明,说明该保单在意大利有效,保单的期限,医疗形式,保单有效期内不应该对紧急住院的费用有限制或例外。
??意大利保险公司的保险单。保险范围要求同上。同时应出具保险公司一份声明,对紧急住院的费用没有限制或例外。
??加入意大利国家医疗体制的自愿登记(长期签证)。
9、在意大利的住宿证明(要有住地的详细地址)。注意:若意大利担保人愿在意大利接待申请人住宿,还应提供包括详细住址的同意接待住宿的证明;担保人的自我证明,说明已居住在该住所的人员情况(此项内容也可包括在前一证明内);意大利担保人有效身份证的复印件及所居住地市政机关出具的适宜接待住宿的证明(或自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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