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人物>经济评论>正文

走出“自行车失窃怪圈”远非一个实名制能奏效

http://www.cew.org.cn/  2007-03-12  中华经济网 评论()
字体大小: [ ]
为严厉打击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等6部门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并发出通告,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依法整治非法设立的旧自行车交易市场,依法惩处非法设立的旧自行车交易市场经营业主,堵塞销赃渠道。任何单位和个人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被盗自行车或者有被盗嫌疑的自行车,或者明知是被盗自行车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定罪处罚。

  很多人都有丢自行车经历。来自公安部的统计数据表明,目前我国自行车社会保有量为4.7亿辆,其中普通自行车为4.2亿辆,电动自行车为5000万辆。近年全国每年被盗自行车近400万辆,其中电动自行车70多万辆,经济损失超过20亿元。由于找回的可能性很小,很多人在丢车后往往自认倒霉,或再买一辆旧自行车骑着,尽管明知买来的车可能是别人偷的。于是,二手自行车市场在一些地方异常火爆。

  照理,既然深受丢车之害,那么,对于此次“专项行动”,大家该拍手称快才是。可奇怪的是,对于此次行动,不少人并不以为然。尤其对媒体报道中有一条,公安部要求逐步建立自行车购销实名制,即在自行车销售环节实行实名制,明确自行车购车人的“所有权”,众说纷纭。

  在笔者看来,其中原因不外有二:一是对于大多数家庭而言,自行车已经不再是所谓的“大件”;二是自行车被盗已成家常便饭,对此,公力救济除非是采取非常规手段,否则只能是“光打雷不下雨”,难见实效。或者说,由于种种原因,公众对于某些公力救济已产生了某种程度的信任危机。

  近年来,为整治盗窃自行车现象,各地管理部门采取了种种措施,但效果并不明显。这一现象甚至被学界概括为公共治理中的“自行车难题”。因此,人们期待着更有效的多管齐下的对策。

  比起堵住销赃渠道来,实行销售环节的实名制,效果可能实在有限。事实上,所谓自行车购销实名制以及自行车生产企业编号,与原来的打钢印做法并无实质区别。而且,近来实名制似乎已成为公共治理领域的一把“万能钥匙”。比如,引起广泛讨论的手机实名制、博客实名制、买火车票实名制等等。这种实名制“万能主义”,其现实意义并不乐观。

  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虽不是什么惊天动地的大事,却事关民生利益。“自行车难题”告诉我们,反思在政府规制行为中如何以最低的社会成本取得最大的社会收益,如何调动多方资源合力整治社会难题,是包括治理自行车盗窃问题在内的诸多关涉民生利益和公共治理问题的根本所在。换句话说,要破解公共治理中的“自行车难题”,走出“自行车失窃怪圈”,需要的是实实在在的治理手段,包括调动民间的智慧等等。

(来源:千龙网 )

 发表评论 本文有()人评论
 笔名: [查看所有评论
 评论内容:


 

 * 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
 * 您发表的文章仅代表个人观点,与中华经济网无关。
 * 网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评论中的任意内容。
 * 您发表的作品,中华经济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2008年12月03日经济论坛信息推荐 [注册] [登陆]
 2008年12月03日经济博客信息推荐 [注册] [登陆]
 综合信息推荐
处理 SSI 文件时出错
处理 SSI 文件时出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