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入会程序
根据中华经济发展交流协会《章程》规定,为更好地面向企业和个人,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服务,协会将面向广大企业和个人吸收会员。
一、 吸收范围
凡拥护中华经济发展交流协会《章程》,自愿申请加入协会,按时缴纳会费,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团体和个人均可申请加入中华经济发展交流协会。
二、 入会标准 1. 企业入会标准 (1)会员入会标准为企业资产总额在500万人民币以上,诚信度良好,依法经营,无不良记录; (2)理事入会标准为企业资产总额在1000万人民币以上,诚信度良好,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并依法经营,无任何不良记录; (3)常务理事入会标准为企业资产总额在3000万人民币以上,诚信度高,信誉好,在社会上有影响力,并依法经营,无任何不良记录; 2. 个人入会标准 在社会或行业领域内有一定影响力的,并致力于推动经济发展的有志人士。
三、 入会手续
企业申请加入中华经济发展交流协会,需提交以下入会材料: (1). 加盖单位公章的《会员入会申请书》一份(网上下载); (2).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会员入会登记表》一式两份(网上下载); (3).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4). 500字以内的单位详细情况简介一份(需用三号仿宋体打印)。
个人申请加入中华经济发展交流协会,需提交提交个人相关资料(身份证复印件、工作单位及工作经历证明等)
四、 审批程序 (1)企业或个人提交入会申请表后,由中华经济发展交流协会秘书处提交协会理事会进行审核,经理事会会议通过后生效。 (2)企业或个人入会申请经批准后,由中华经济发展交流协会秘书处向入会企业或个人发出入会通知书,企业或个人凭协会寄发的入会通知书, 汇缴当年会费到协会指定账号。款到后,协会秘书处将及时向企业或个人寄发中华经济发展交流协会会员证书及铜牌。
上述各项如有疑问,请与中华经济发展交流协会秘书处联系。
协会秘书处
二○○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26号院3号办公楼 邮 编:100825 联系电话:(010)68573943 传 真:(010)68573243 网 址:http://www.cedea.org.cn http://www.cew.org.cn 联 系 人: 张小姐 李小姐
(编辑:)
【返回首页】 【对此信息留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上一篇:组合式聚丙烯隔膜滤板 下一篇:中华经济发展交流协会会员服务项目 |